吉林纸业公司和检察机关联手预防职务犯罪,4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日前,他们的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有关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专题介绍。
前些年,吉林纸业公司一些经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要查处和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又力不从心。1998年,他们主动找到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达成了联手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议。
由于企业主动,检察机关积极,他们在近4年时间共立案7人7件,有力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势头。在打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昌邑区检察院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做法,正确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关系。在查处原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柴某挪用公款87万元的案件时,检察机关考虑到,如果柴某被刑事拘留,他经手而没有收回的巨额货款就可能成为呆死账。检察机关与公司研究后,决定对柴某取保候审。结果,柴某在取保候审的几个月中,清回欠款400多万元。
昌邑区检察院还注意从案件中总结教训,以案说法,对吉林纸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与此同时,吉林纸业公司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12份检察建议,建立了产品赊销审批权限制度等4个方面、16项经营管理制度。这样一来,就连过去那种回款后先由个人占用的现象也基本上杜绝了,使企业的管理秩序和经济效益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