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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梁河水库污染案被告上诉 97位农民二次索赔
2002-01-15
善涛
就石梁河水库污染索赔案山东省临沭县两被告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江苏省高院,连云港市97位农民将二次索赔。
去年12月14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对石梁河水库污染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临沭县化工总厂因排污造成石梁河水库发生两次大面积死鱼事故,应赔偿97位原告农民经济损失560.4万元及农业部事故调查费4.8万元,并立即停止污染侵害。而两被告企业对此判决不服,已于元旦前向江苏省高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来源:《扬子晚报》 2002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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