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澳门商人李振尧为一千吨白咔纸状告广西防城海关行政侵权一案,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终于获得了一个他认为比较公正的结果。
澳门商人状告防城海关一案是广西此类案件的第一例,又发生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海内外众多媒体对此案十分关注。
一九九六年,澳门商人李振尧在防城港市渔洲城开发区投资成立防城港桂振纸业有限公司。同年十二月,该公司经防城海关批准进口二千吨白咔纸加工后复出口,加工期为半年。由于渔洲城一九九七年五月才供电,致使二千吨白咔纸加工复出口任务无法完成。李先后向防城海关提出申请延期两个月或将二千白咔纸退运出境,均遭拒绝。在此期间,海关对桂振公司进行稽查,查封了厂房车间,最后决定让李把一千吨白咔纸内销完税,另一千吨白咔纸退运出境,在李振尧未把该一千吨内销白咔纸的税款缴清前,另一千吨白咔纸由海关监管。最后由于白咔纸积压近三年,李无法如期缴齐税款,一九九八年十月,防城海关将监管的一千吨白咔纸拍卖抵税,李振尧遂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振尧败诉。同年八月二十七日,李不服原判决,上诉至广西高院。二000年三月,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防城港市中院再次开庭重审,十二月三十日作出新判决:防城海关在申请退运问题答复上有过错,赔偿桂振公司四万五千五百零七点六七元人民币。双方均不服,双双上诉至自治区高院,高院经庭审质证,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防城海关不批准延期加工、不批准退运申请及查封厂房行为违法,赔偿桂振公司直接损失二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四十八点九二元,对桂振公司的其它几个请求,因无确凿证据不予支持。
李振尧对上述判决表示基本满意。他认为,这反映了国家司法的进步,使他对在内地投资更有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