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夜间偷排污染物受到罚款的重庆龙章实业西泉造纸分厂,因不服处罚申请复议一案,经市政府审理完毕,依法维持市环保局作出的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市环保局依群众举报,先后于2月13日、16日、17日派执法人员对该厂排污口进行暗中“盯梢”。17日晚发现,所排废水出现异常,废水呈墨绿色,有大量沉淀物,并散发出刺鼻的恶臭。经现场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造成水体污染。
事后,市环保局要求该厂限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款10万元。在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举行的听证会上,该厂对事实认定无异议,只是要求从轻处理。然而,厂方在申请复议书上则称:2001年1月7日,该厂碱回收车间苛化工段白泥泵突发故障,致管道受压破裂,造成白泥外泄;当班工人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但已流出的白泥则通过暗沟流向厂外的排污口;此次事故的发生,纯属设备故障所致,而绝非故意。
市政府认为,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对水体造成危害,而且在2000年底曾以同样原因受到市环保局处理。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