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
1997年3月25日,中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距今5周年。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对外反倾销机器的正式启动。5年间,中国共发起了16起对外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及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1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中国的产品。在16起案件当中,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的表现十分引人注目:一方面,该所代理了16起当中的11起;另一方面,该所从一开始就宣布,在反倾销调查中,只代表中国企业。日前,记者采访了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
中国企业也会使用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王律师,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启动,就要届满5周年了。您如何评价这5年来的中国对外反倾销工作?
王雪华(以下简称王):1997年3月25日到现在,5年时间内,国内产业提出了16起对外反倾销案件。这些案件的发起,虽然不多,但是也证明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过去只能由外国企业使用的反倾销武器,中国的企业或者产业也能够使用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逐步的减让和取消,国外的产品会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对那些采用不公平的贸易方式,比如倾销方式、补贴方式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中国国内企业应当学会运用反倾销反补贴这种国际公认的竞争规则来保护自己。
记:在刚刚结束的九届五次人大会上,石广生部长曾表示中国反对滥用反倾销措施,你如何理解这种表态?
王: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始终反对滥用反倾销措施。我们的对外反倾销调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滥用起不到保护作用,滥用只能被人称之为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经济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滥用反倾销措施,迟早会遭到世贸成员方的指责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取证工作至关重要
记:根据你们的工作经验,作为发起反倾销申诉的企业,主要应该做哪些工作呢?
王:首先要了解竞争对手,了解市场。这里面包括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出口结构、对中国出口的数量和价格及变化情况,并进行必要的预测。你指控别人倾销,重要的是要举证,证据讲话。 记:企业通常是以什么方式取证呢?
王:取证有多种渠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预警机制,随时监控国外的情况。另一种渠道就是委托有关的机构、咨询公司、进口商、代理商。
当初步证据显示,国外产品有倾销,对本企业造成损害,并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开始运作反倾销程序。
在反倾销诉讼中,我们并不要求每个企业都有世贸问题专家,都有反倾销专家。但是,对竞争对手的了解,是个基础工作,这是企业应该做的。坦率地讲,企业最了解市场的情况,这些基础工作是别人无法代替的。
在我们代理的11起案件中,取证工作基本上都是律师和企业合作完成的。概括地讲,是在律师指导下,企业配合下,共同完成取证工作。
记:有些证据,比如竞争对手的国内价格,是否需要出境取证?
王:证据基本上都是在境外取得的,但是不一定要出境。一方面,互联网这么发达,可以通过网上取证;另外,我们在国外也有一些合作单位。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还是要出境的。
记:企业都是如何配合律师的工作呢?
王:企业的配合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来讲,企业领导首先是高度重视的,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面设一个工作小组,具体到各个部门,还有不同的分工。具体工作都是由工作小组承担,工作小组一般都有两三个人,从头到尾参与整个反倾销程序,有的企业有换人的情况,但是换人不换事。
环中为何代理了这么多案件
记:作为中国企业的代理人,环中所代理了16起案件中的11起,占有绝对的优势,能否解释其中的原因。
王:这个问题,是我们非常愿意解释的,因为环中代理了这么多案子,也许会给人造成误解,认为我们有垄断之嫌。
首先需要声明,我们无意垄断,我们也没有能力垄断。我们之所以代理了这么多案子,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首先,反倾销是我们建所之初就确定的重点服务领域,早在1993年就开始作有关的准备工作,那个时候距离1997年反倾销反补贴条例正式公布还有4年时间;其次,我们为反倾销诉讼配备了超过20名本所最优秀的律师、助理和专业财务人员,在这方面我们的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再次,我们有自己的预警系统,在各主要行业都有资深顾问,我们在向社会宣传反倾销常识的同时也兼顾到了宣传本所的优势,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反倾销线索,主动出击。
现在的企业,聘请哪家律师所作为代理人,是企业决定的。我们也了解到,有时候,在有的企业初步选定的几家律师所中,环中一开始并不是首选。我们是通过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通过给企业做一套详尽的计划,最终赢得企业的信任。
记:您刚才提到1993年,环中就开始做这方面的准备,当时怎么会想到这一点,而且把反倾销当作建所的重点呢?
王:我的专业是贸易管制法,和反倾销密切相关。1993年的时候,中国已经开始参与关贸总协定谈判,加上那个时候,中国企业开始不断遭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我们当时就意识到,中国的对外反倾销工作,已经越来越近了,我们有专业上的优势,因此决定将反倾销诉讼作为建所的重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记:能否介绍一下,一个反倾销案件,需要多少律师,多长时间?
王:和一般的诉讼案件不同,反倾销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律师,还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我们的每个案子,一般都要配备两名律师、两名助理、一名财务人员,这样4到5个人,整个案件的持续时间大约两年左右。反倾销案件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必须要有充分的团队精神。 为什么只代理中国的企业
记:大家都知道,在反倾销诉讼中,环中所只代理中国企业。你们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作出这样的选择,这里面是否有民族主义情感在里面。
王:这方面,我们尤其需要作出解释。我认为,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的民族是很重要的。但是,环中所当初决定在反倾销诉讼中只代理中国企业,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
这里面涉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定位问题。因为,如果环中所既代理中国企业,又代理外国企业,迟早会碰上利益冲突这样的情况。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为了更好地为中国企业服务,我们作出了这样的选择。无论是中国企业对外反倾销,还是中国企业遭到外国反倾销,只要我们参与诉讼,我们肯定只站在中国企业这一边,今后也是一样。 律师是为企业服务的,不能简单地说,我代表中国人,这太狭隘了。而且,反倾销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国内国外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中国已经发起的对外反倾销诉讼中,有的案件就以无损害结案,这就证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是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
相关链接:完善反倾销制度
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规定之外,我国的反倾销法律系以法规形式颁布和实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协定将依照法律程序对我国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是约束成员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必须遵守的国际性规则,对于这些协定的某些条款所规定的事宜的执行和处理,中国作为今后的成员国在国内仅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作出规定似乎不妥。从国际惯例角度看,以中国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制定反倾销法并实施反倾销措施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人员设置太少,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如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仅十几个人专门从事反倾销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也仅十几个人。而在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官员共300余人,欧盟负责反倾销调查的官员共200多人。同时,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多,协调不便,不利于提高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的作出和实施,间接影响了国内产业利用反倾销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为此,修改反倾销条例,颁布反倾销方面的专门立法,设立国务院直属的进出口调查机构统一负责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事务,保障公平贸易并做到切实及时遏制国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才能适应入世后的反倾销运作。(王义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