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因方尤良诈骗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方尤良对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有7729876元港币的“债权”,为此,法院自2000年11月17日冻结其持有的约400万股青山纸业国有法人股股权,并于2002年3月20日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548万元。
方尤良1995年出资7729876元港元作为首期投资与当时的福建省青山造纸厂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的青山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后因其罪行败露,合资工作终止。目前,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已就本案聘请北京市硕丰律师事物所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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