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发布公告称,公司4月4日接获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判决认定罪犯方尤良对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有772.9876万元港币的“债权”,自2000年11月17日起冻结了该公司持有的价值839.2630万元青山纸业国有法人股股权约400万股,并于2002年3月20日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股份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3月16日,评估结果为1.37元/股,评估总价为548万元。据了解,青山纸业已公告的2001年年报数据中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值为2.2元。
公告称,被告人方尤良为香港人士,于1995年出资772.9876万元港币作为首期投资款与当时的福建省青州造纸厂(现已改制为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的青山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后因方尤良罪行败露,合资工作停止。
据青山纸业董秘陈炳生表示,方尤良所投入的700多万元港币实际上是作为当时与福建省青州造纸厂合资组建公司的保证金,后来由于方尤良出事,未按合约继续投入,这笔保证金自然因其违约而被没收。他认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这笔资金为方尤良对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是不符合事实的。
目前,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已聘请北京市硕丰律师事务所应诉,并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该股份所采用的评估程序和评估范围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