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弘扬诚信精神,最近十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产品包装标识的法规,诸如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食品包装标签通用标准》、1995年《查处食品包装标签违犯行为规定》、1997年《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9年《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2001年《新商标法》、新《药品管理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以及最近施行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等法律法规,旨在从生产源头确保产品包装的信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与WTO规则接轨。
我国诚信包装近况
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市场销售的由83个品种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总体合格率仅为41%,包装火腿合格率为57.1%。另据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对首都各大超市、商店等销售的水果、蔬菜、食物等预包装商品(即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大规模检查,结果发现,定量包装商品缺量严重,净含量合格率仅为78.9%,明显低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规定》的国有要求的合格率标准,普遍存在商品和包装物的重量一起计量的现象,致使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较低。“六一”儿童节前国家质检部门公布的儿童用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绒布玩具合格率只有65.8%和68.1%,包装袋厚度不达标。
产品包装标识不注重诚信的另一类表现是夸大其词哗众取宠,或闪烁其词文过饰非,,这方面尤以药品包装、营养品包装最为突出。什么“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进口原料分装”“荣誉出品”、“获奖产品”、“名优特新”、“现代科技产品”或“完全不含防腐剂”等等,在华丽的包装上泛滥,往往误导消费者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食品包装标识规定
食品包装标识是关系到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大事。1995年6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国发布了《查处食品(包装)标签违犯行为规定》(下称规定),对此包装工作者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并身体力行。
(1)该《规定》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大学境内生产或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即定量包装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2432)》等的规定,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2)定量包装食品即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罚款:①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项的:②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齐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的;③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的六条基本要求之一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壬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
(3)定量包装食品凡缺少下列之一又不嘱咐正者,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①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净含量及固形含量、生产(分装)者的名称或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持期或者保存期任何一项的;②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持期和保存期、食用方法任何一项的;③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持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④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定量包装食品标签缺少中文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株产国或者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生产(分装)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持期或者保存期任何一项的。
(4)定量包装食品凡是包装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无食品标签或无中文标签的国产或者进口食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20%的罚款。
(5)《规定》对下列假冒伪造包装标识者将给予严处:凡是①伪造、冒用他人食品标签的;②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持期或者保存期的;③利用食品标签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五千元罚款或者该批食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过期包装食品,《规定》亦明文规定,凡销售超过保存期的预包装食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食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五千元罚款或者该批食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规定》规定,对于超过保持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应当明示销售,未明未销售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或者拒不提供法定检验报告,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若定量包装食品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持期或者保存期,应当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或包装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拒不提供法定检验报告的,亦将按照《规定》受到处罚。
药品包装标识规范
药品是关系人们健康和生命的特殊商品,因此药品锯装标识更需要法律保障,更要求包装标识统一规范。我国不久前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下称《规范》),对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定了许多规定,择要介绍如下:
(1)《规范》规定,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某某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
(2)《规范》要求,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同一企业的相同品种如有不同规格,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应有明显区别或在规格项内有明显标注。
(3)《规范》明文规定,经批准异地生产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集团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点;经批准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加工地点。
(4)按照规范细则,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作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文字。民族药(如藏药)可增加其民族文字。企业根据需要,在其药品包装上可作用条码和外文对照;获我国专利的产品,亦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
(5)规范细则还规定,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规范》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和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装企业名称等内容。
商品包装标识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4.1商品包装标识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商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
(2)公允原则。商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产品或产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守法原则。商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大众原则。商品包装标只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大众化、通俗、易懂、准确、料学。如食品添加剂中一般百姓看不懂的化学名词——山梨酸、苯甲酸应注明为防腐剂、增白剂,却在包装标识上大字宣传“本品不含△△剂”等等。尤其是有负效应的添加剂如苯甲酸等不宜用于儿童食品中。
4.2商品包装标识基本要求
(1)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商品包装特别是食品、药品包装标识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且包装标签不得临时粘贴。
(2)商品包装标识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3)设计商品包装标识标签时,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用对比色。
(4)设计包装标识时,要求产品名称必须标签的醒目位置。定量包装商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5)要求要求商品包装标识标签上的所有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文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6)商品包装标识标签所有的计量单位,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确,且标识正确无误。例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或毫升,L或升。
加强诚信包装 造福人民群众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诚信问题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它是一处无形的资源,能转化成有形的财富。江泽民主席在中国两院院士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弘扬创造精神”、“推动科技进步”、“弘扬先进文化”、“培养科技人才”。
营造“信用包装”市场,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靠优秀的产品质量和诚信包装取得信誉。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讲诚信就能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而稳固市场,反之,失信的最终结果将是以失败而告终。一些包装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步入低谷,举步维艰;而一些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这是因为前者失去了诚信,后者自觉遵循诚信包装的法规。大量事实充分说明,诚信获得人心,获得市场,包装业应把诚信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方针。
为此,有专家指出“五个一战略”:即一个质量主题,一个管理体系,一个科技重点,一个服务宗旨,一个市场中心。把诚信作为企业永恒的良好氛围。建议包装行业倡导“五讲四美三不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诚信、讲文明;包装美、标识美、语言美、环保美;不假冒、不假话、不违规。加强诚信包装力度,搞好诚信包装标识,使包装行业走上国际成功之路。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我们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国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产品、商品包装标识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诚信包装”进入新时代,为人民造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