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11日公告调查,台湾对日本铜版纸课征反倾销税的原因是否变更或消灭,将在九至十二个月内作成认定,但调查期间仍须继续课征反倾销税。
“财政部”在2000年7月20日起,对自日本进口的铜版纸,依不同涉案厂商课征百分之8.21-44.58%不等的反倾销税。最近业者主张课税的原因已经变更或消灭,申请停止课税。
此案利害关系人进口商合一纸业公司在课征满一年后,根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送台湾及日本铜版纸销售价格及产业营运资料,声称日本铜版纸在课征期间已无倾销情事。
合一纸业并指出,台湾对日本铜版纸课征反倾销税后,台湾产品售价及市场占有率未见提升,且对印刷业等关联性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台湾产业并未受惠,因此主张此案反倾销税的课征原因已消灭或变更,申请停止对日本铜版纸课征反倾销税。
“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后认为,申请人已提出具体事证资料,决议就课征原因是否消灭或变更进行调查。“财政部”将就倾销部分进行调查,并请“经济部”调查产业危害部分。
“财政部”指出,根据规定,此案应在“财政部”公告进行调查翌日起九个月内作成认定,如有必要得予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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