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的全国首起跨省界污染索赔民事诉讼案——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污染死鱼索赔案终于有了结果,前不久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连云港97名农民胜诉,山东省临沭县两家肇事企业被判连带赔偿97名农民死鱼经济损失560.4万元,并承担国家农业部事故鉴定费及两审诉讼费。
石梁河水库污染死鱼索赔案于2001年3月13日在连云港市中院立案受理,一审判决,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临沭县化工总厂两企业败诉,被判对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1999年9月和2000年6月发生的两次特大死鱼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该市东海、赣榆两县97名原告农民死鱼经济损失560.4万元,承担国家农业部黄、渤海渔业监测中心事故鉴定费4.8万元及诉讼费,并立即停止污染侵害。一审后,两被告不服判决,并于去年底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据原告律师胡廷荣介绍,97名农民在石梁河水库发展网箱养鱼的合法权利在二审中再次得到法庭支持,农业部黄、渤海渔业监测中心出具的关于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两次死鱼事故的鉴定报告也完全被法庭采信,山东省临沭县两肇事企业的上诉已被驳回,原告农民经过一年多的期待最终胜诉。胡廷荣律师还告诉记者,鉴于此案已经终审,原告农民近期将申请法院执行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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