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每日新闻 > 正文

新闻查询


ST长控因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事项
2002-08-01 中证网
    ST长控(600137)发布公告称,近日分别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的传票、公证书、起诉状,ST长控因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事项。

  ST长控称,到2002年7月30日,公司未决诉讼金额人民币16422.29万元、美元171万元。其中为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被诉金额,余额为1289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88.16%。其中已判决和调解金额为7300万元。若被担保方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6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锦江支行向成都中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新宜公司归还美元贷款171万元。成都中院7月3日下达应诉通知书,ST长控因为新宜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诉。该诉讼事项将于9月19日开庭。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和第一被告四川泰港于2001年12月19日向四川省成都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公证。四川泰港于2001年12月23日向工行成都高新支行委托贷款2200万元,ST长控为其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5月15日成都中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四川泰港和ST长控归还成都高新支行2200万元借款。

  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长兴支行和第一被告四川泰港于2001年9月24日向四川省绵阳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公证书》。四川泰港于2001年9月20日和9月24日分别向绵阳市商业银行长兴支行贷款250万元,共计500万元,ST长控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4月23日绵阳市中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四川泰港和ST长控归还绵阳市商业银行长兴支行500万元借款。

  另据公告,6月10日,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联合社向成都中院起诉四川泰港归还其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5.89万元;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成都中院起诉四川泰港归还其贷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107.694万元。ST长控为四川泰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诉。经法院主持庭外调解,上述两原告和第一被告四川泰港、第二被告ST长控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四川泰港应于2002年8月31日之前向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联合社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55.89万元,向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107.694万元。ST长控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报道:
ST长控:吃尽空手道重组苦头 “二次重组”有可能
长江控股实行特别处理 "长江控股"变成"ST长控"
 
用户注册 | 站点导航 | 关于我们 | 为您服务 | Email我们

Copyright © 2000-2002. JingHua Paper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景华纸业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