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期限条款调整为一年三个月的决议。
2001年7月,经恒丰纸业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为一年(详细资料刊载于2001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2年8月7日,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协议期限条款调整为一年三个月,至2002年11月7止。受托公司承诺,资金处于安全状态,并一切按协议执行。(作者 CIVA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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