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渔民集资合伙开办养殖场。当贝类、鱼类即将上市时,由于企业排放废水造成贝类、鱼类成批死亡,使渔民受到了巨大损失。18位渔民将9家排污企业告上法庭。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被告赔偿18位渔民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7年以来,孙有礼等18人在河北乐亭县金银滩浴场至二锅盖地段的滦河、大清河入海口滩涂合伙开办了5个贝类养殖场和1个鱼类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迁安第一造纸厂等7家造纸厂和2家化工厂共9家企业的工业污水突然沿滦河河道和滦乐灌渠大量排放到滦河口、大清河口海域,涌入6家养殖场,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孙有礼等18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水产专家评估小组认定:迁安市大量排放工业废水造成乐亭县近海海域的悬浮物、重金属、挥发酚在一定时间内严重超标,是导致原告养殖场贝类、鱼类成批死亡受损的惟一根源。于是,孙有礼等18人将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告上法庭。天津海事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连带赔偿原告孙有礼等18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65.97万元,并责令9家企业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原告养殖区域的危险。
上午,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在陈词中表述,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上孙有礼等人的养殖厂主要在海岸北侧的滩涂上,并非在海域内养殖,此区域没有规划为养殖区;同时孙有礼等人没有养殖许可证。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