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新的《印刷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同意,近发出了《关于加强包装装潢印刷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包装装潢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河南省包装装潢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包装装潢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依照职能继续对包装装潢印刷业的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不再对包装装潢印刷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审批和管理。原来经过经济管理部门审批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到新闻出版部门及时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的企业,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均应到各地市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申请领证。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换证。对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资格。
目前省新闻出版局已做出了具体部署安排,换证、发证工作到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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