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执行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联合社和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联合社分别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成都中院已受理立案,于2002年9月23日分别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自收到执行通知书7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成都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若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业不能履行义务,偿还到期债务,成都市中院强制执行,查封或冻结公司资产,将对公司2002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2002年9月26日,公司为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被诉金额,余额为1431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2002年6月30日)总额的165.2%。其中已判决和执行金额为1261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109.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鉴于四川泰港刘邦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已被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刑事拘留。公司已向相关正在审理和已经审结及长江控股为四川泰港及其关联企业贷款担保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中止审理或申请移送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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