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4日与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水、电、汽等产品购销协议》。青山纸业承诺向青州造纸公司提供协议中列示产品的足量供给,并明确产品的供给数量、结算价格和货款的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为3,450万元/年。
据了解,水、电、汽、气等产品是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副产品,产品成本、质量比较稳定,并具有较大的产能袷量,可以为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足量供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001年度该类产品的成本价向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水、电、汽等产品的交易可以充分发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辅助系统的处理能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并可避免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复建设及社会资源的浪费,不仅为双方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福建省青州造厂,1993年改制为股份制。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经过资产剥离分立后的原福建省青州造纸厂于2001年3月30日通过资产重组设立的。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1,400,000股,占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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