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1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255,971,2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天金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在关联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71,4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经总数的情况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协议》,表决结果:赞成14人,代表股份数184,57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王新颖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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