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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重形式轻内容 立法遏制过度包装
2002-12-05 中国环境
    当前,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常可见到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重形式,轻内容。过度包装就是典型的例子。厂家宣称:先推销形象、后推销产品是商品俏销的一种手段,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产物。不少厂家还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其实,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经济规律,没有从根本上正确处理价格与价值的辩证关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折射出企业对市场法则理解的片面性,反映出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中的浮华作风,表明我国的市场体制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
 
  对于过度包装,许多国家都从环保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立法施治。韩国明确规定:过度包装属违法行为。因而,对物品包装在整个商品所占的比例和层数,都有相应的严格限制,还经常对市场上的商品包装进行检查,对精简的包装予以奖励,对过度包装的商品予以罚款。德国10年前开始倡导商品的“无包装”和“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能循环利用或再生,从而节约资源和能源。因此,如果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包装,就须缴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就要交纳“垃圾清运费”。 

  如今,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互相攀比、大打包装战的同时,一些国家纷纷倡导本国企业推行全套的“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并将之视为一种“深刻的产业革命”。譬如:绿色产品、绿色税收、绿色管理、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设计等。瑞士最大的零售商米格罗斯公司,研发出一种专门检测生态平衡状态的电脑程序,可以随时标示出相关厂家的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到垃圾清运等各个过程对空气、水、土壤的污染情况,只要不符合生态平衡标准,公司就拒绝进货。 

  当然,我国对过度包装并未听之任之,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治理措施。比如: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提出,只要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为“商业欺诈”。然而,这类规则的威力十分有限,刚性远远不够。因此,我国亟待制定专门治理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硬举措强力推行,这才是治标又治本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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