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涛)反倾销和反补贴与WTO规则关系密切,国内外对我国人民法院对这两类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态度十分关注。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作出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司法审查的标准、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作出了规定。这两项规定将于2003于1月1日起实施。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立法起步较晚。在加入WTO后,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司法审查的要求,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国务院于2001年11月26日颁布了修改后的《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分别对反倾销、反补贴的司法审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此,反倾销、反补贴的司法审查纳入了我国行政审判范围,成为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崭新领域和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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