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成都中院于2002年11月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科技)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德盛支行(简称德盛支行)贷款本金900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生物科技偿还原告盛德支行利息,此间利息按约定年息7.4646%计算,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止,逾期未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第二被告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承担清偿责任,有权向第一被告生物科技追偿。
四、本案件受理费50520元,财产保全费8185元,共计58705元,由第一被告生物科技负担,第二被告公司连带负担。
因生物科技涉嫌利用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骗取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诈骗金融机构巨额贷款,生物科技刘邦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各地法院对已受理的此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应中止审理;已经审结的,终止执行,公司拟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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