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简称中元总公司)和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信纸业)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简称华融资产公司成办)债务提供担保,成为担保关联人。
2002年12月31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以(2003)宜民破字第4-2号通知中元总公司:宜兵中院于2002年12月31日依法受理了中元总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一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元总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处理和分配债权、财产、保管好企业资产交企业监管组接受处理。
2002年12月31日,宜宾中院以(2003)宜民破字第3-2号通知长信纸业:宜宾中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宜宾分行申请,受理了债务人长信纸业破产一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长信纸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处理和分配债权、财产、保管好企业资产,交企业监管组接受处理。
公司分别为破产当事人中元总公司在华融资产成办未清偿债权本金126500000.00元,利息29036137.55元和长信纸业在华融资产公司成办未受理清偿债权本金116200000.00元中金额5650万元以及在中国银行宜宾分行美元83.04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中元总公司和长信纸业破产清算,不能清偿其债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2002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02年全年因停产时间较长,诉讼频繁,预计2002年公司将发生重大亏损,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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