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委员会的计划,到2006年欧盟国家的废弃包装材料必须回收50%以上。
这一计划在1994年提出的有关回收包装材料目标的基础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使研究环境保护问题的专家们感到失望。因为他们认为该计划没有提出鼓励包装材料再使用和如何消除包装废弃物的专门措施,同时也未对包装材料生产商提出加大对其生产包装材料所带来的灾难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该计划将有可能使他们增加开支和时间把各种不同的包装材料按垃圾分类倒掉。对此委员会相信,从长期看,与其他废品处理管理方式相比,该强硬回收目标与方法将更有效且更经济。
2006年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必须保证包装材料回收率达到55%-70%。同时这些国家还必须“发明”一些包装,其发明的内容包括新的制作工艺,但主要为废物焚化及能源的再利用。另外还对玻璃、纸、金属和塑料等提出了专门的回收目标。
当前欧盟成员国中已有一些国家达到了该计划规定的下限,如瑞士、德国、奥地利、葡萄牙、爱尔兰、希腊需要三年达到新目标,美国、意大利还要长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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