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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控股权转让托管被判解除
2003-02-20 中证网
    ST长控(600137)就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草签)、托管合同纠纷一案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来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省国资公司与被告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ST长控国家股股权转让(草签)协议、国家股股权托管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1日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判决:解除省国资公司与四川泰港、西藏天科签订的《国家股股权转让(草签)协议》;解除省国资公司与四川泰港、西藏天科签订的《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四川泰港、西藏天科向省国资公司支付的定金300万元不予退还,作为其向省国资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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