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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暴利”呼唤“印数审计”
2003-02-28 人民网
    最近一则题为“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新闻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而出版业位居“十大暴利行业”次席更是让人惊讶。以前常听房地产、医药暴利,谁能想到书报印刷发行还能有这么惊人的巨额利润?报道说,“书价大致是这样构成的:印刷费及纸张成本约占23%-25%,作者稿酬占8%左右,出版社利润占10%左右,如果由出版社自己总发行,再加5%的发行费,剩下的50%-55%被二级批发商和零售商拿走。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价仅仅为15%!现行的批零差价已为合法批零差价的300%-400%!”

    从报道情况和我们已知的情况看,出版业暴利似乎带来了这样几方面的后果:一是书价高,消费者负担增加。现在都说书价高,想买书的人买不起书,可一本书的成本竟然如此之低!二是肥了奸商,亏了出版社和作者。从书价构成的几个部分看,出版业虽然暴利,但出版单位和作者似乎赚得并不多。三是造成了出书难,影响了文学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和繁荣。因为出书成本结构问题,出书利润大部分被批发商和零售商拿走,出版单位管着书号又不管做赔本买卖,规定了多少印数以上才能开印。这就使得很多本该出版的书无法正常出版,原已呕心沥血的作者只得自费出版,在亲友中“发行”了事。

    事实上,出版暴利还掩盖着这样一个事实:由于利润的绝大部分给了批发商和零售商,而出版社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事实上利润也不小,是出版业的第二暴富者),大量隐瞒了印数。出版合同上虽写明作者稿酬占8%左右(比国外低),但事实上作者连这可怜的8%都拿不到,因为要实现这8%的利润,还必须乘以印数才行。而现在,隐瞒印数已经成了出版行业公开的秘密。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在作者与出版社的执行中成了一纸空文。

    以一本单价20元的书为例,若该书印了十万册,作者该得稿酬为8%X20X10万=16万。现在许多卖得好的书都能达到这个印数(还不包括盗版),但出版社为了自身利益,一般只给作者一两万册的版税,即2万元左右。腰杆硬一点的作者敢向出版社讨,经常像到农贸市场买青菜似地讨价还价,大多数作者只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我们这个经济和文化日益繁荣的国家,作为文化代言人的作家、作者应该是受人尊重的,一些畅销作家也毫无疑问地应该先富起来。在英美等国,作家富豪比比皆是,可在我们国家,靠写作致富的屈指可数,许多人靠写作养活自己都难。罗琳女士靠一部《哈利·波特》成了顶级富豪,去年的收入是全英女性之冠(一年赚了几千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数亿),比英女王的收入多六倍。要在我们国家,罗琳能赚个几百万就已经是天文数字了。这也是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官办的文联、作协,而我们国家却要拿出那么多纳税人的钱来养一些专业作家的理由之一(有些不可思议)。按理说,中国出版业的暴利首先应该带来作家作者的暴富,可事实却并非如此,富起来的只是少数的名作家(原因是出版社不敢欺人太甚)。也正是出版业的现状,才会造成春风文艺出版社给陆天明的《省委书记》印数进行公证的新闻炒作。

    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版权局和各省市版权局是出版业的执法单位,难道他们对此一无所知?为什么他们对此熟视无睹?说到底,各级出版社都是官办的,都是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的下属单位,教练、裁判和运动员都是一家人,这才造成了长期有法不依的局面。这也算是一种“地方保护”,或者说是“自我保护”、“自私保护”吧。要知道,对出版印数进行审计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啊。

    教练、裁判、运动员同堂吃饭的事该管一管了!作家权益不能再这样被肆无忌惮地侵犯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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