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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集团被列入山东省首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
2003-03-04 景华纸业网
    (景华纸业网通讯员 徐守福 报道) 近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全省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企业自愿参加,市经贸委重点推荐的基础上,经省重点企业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华泰集团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39家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企业之一,并成为东营市首家试点企业。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等的法律环境,法律工作已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同时,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大量增加,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艰巨,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我国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需要解决的问题,为逐步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积累经验,是当前企业法制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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