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控(600137)日前分别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其民事裁定和调解事项如下:
将被执行人四川泰港所持有的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价值799.84万元的股权中的616.2212万元股权(即90%)抵偿给申请人公司,清偿其所欠的部分股权转让款。
经宜宾中院主持调解,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即偿还宜宾市财政局借款1000万元。本案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36006元,合计96016元,由公司负担。
宜宾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于2003年2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公司在限期内履行偿还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公司在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000万元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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