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华纸业网综合报道)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4日分别同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和《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协议》。
宜宾纸业称,股权托管是为了整合宜宾市地方国有资产,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加快宜宾纸业扭亏减困的步伐。经宜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协议》。此项托管尚需报请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两个协议,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176万国家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9.15%)中除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含收益权)全部委托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止。
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9%)中除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含收益权)全部委托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止。
据了解,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在全国氯碱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02年度实现利润为全行业排名第1位,实现净利润8567万元,每股收益0.88元,每股净资产4.83元。该公司总股本为9765.03万股,其中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5423.72万股,占总股本的55.5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2508.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69%;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972.76万股,占总股本的9.96%;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522.40万股,占总股本的5.35%;职工个人持有337.65万股,占总股本的3.46%。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及进出口贸易等。法定代表人肖池权。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合计7176万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8.15%。 |
声明: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