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华纸业网综合报道)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22日签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传票,长江包装对此进行了公告,本起诉讼的原告是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第一被告是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是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称,2000年12月26日,第一被告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与交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成交银2000年贷字第1281号《交通银行借款合同》,向交行成都分行借款1700万元。第二被告ST长控与交行成都分行签订了相应的2000年保字第1281号《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交行按约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003年2月25日,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向成都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成都中院于2003年4月4日下达应诉通知书,原告要求四川省新宜纸制品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268万元。因ST长控为新宜公司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诉。
据悉,本次诉讼事项将于2003年5月22日开庭。
四川新宜纸制品公司为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下属企业,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宜民破字第4-2号破产公告,新宜纸制品公司资产列为本次破产范围之内。该笔诉讼若四川新宜公司破产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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