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晨报消息,2002年夏天,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机械厂工人李延军在和邻居王某某相约来到田庄台春成造纸厂附近的辽河边撒网打鱼时,不幸被造纸厂设置的抽水管抽了进去而淹死在水中。为讨个说法,李妻冯秀丽与去年6月29日向大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春成造纸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6万元。大洼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的50%即10649元。原告不服此判决,于今年1月28日提出上诉,6月2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打鱼被吸进抽水管
2002年6月27日14时许,李延军和邻居王某某一起到田庄台春成造纸厂附近的辽河边打鱼。当时李延军停在河边的滩地撒网打鱼,而王某某则继续前行,在离李约有50米的地方停下撒网。而当其撒完网时,回头一看,发现李延军正在水面上挣扎,王急忙跑过去拽李,但却怎么也拽不上来。王心想这里可能是造纸厂的抽水管处,然而无论他怎么使劲,由于抽水管的抽力太大,最后李延军还是被吸下去。王见状连忙跑到造纸厂的泵房内,让他们停机,而后跑回家找人帮忙。李延军很快就被打捞上来,然而已经死亡。经尸检,李系因溺水窒息死亡。
讨说法妻子起诉
当得知丈夫的噩耗时,李延军的妻子冯秀丽惊呆了,自己没有了丈夫,13岁的儿子没有了爸爸,伤心之余,冯秀丽决定要为丈夫讨个说法。2002年6月29日,冯秀丽向大洼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冯秀丽在诉状中称,其丈夫的死系被告春成造纸厂设置的抽水管所致,抽水管附近没设防护措施,导致其丈夫被抽水管抽进去而死亡,所以要求该造纸厂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共计6.6万元。而被告春成造纸厂辩称:盘锦市田庄台春成造纸厂是半个多世纪的老厂,该厂的抽水管是建厂以来就有的抽水管,在此居住的居民无人不知道此处有抽水管,而且在辽河口处设置抽水管是有明显警示标志的,且原告的死因系溺水而死,并不是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所致,故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审双方都有过错
2002年8月6日,大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丈夫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意识或认识到被告造纸厂设有水泵抽水作业有一定危险性,自己不应在被告抽水作业时去河边打鱼,本身有过失。且被告单位在抽水管附近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而原告丈夫不去注意,违反了注意义务,主观上原告丈夫具有过错。而被告作为作业人,在抽水作业中应履行安全作业的义务,也存在过失行为。故原告丈夫与被告均有过错,应负同等责任。原告的丈夫现已死亡,原告享有请求追偿权,即请求被告偿付丧葬费,死者生
前抚养费及死亡补偿费。因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的50%即10649元。
原告不服此判决,于今年1月28日提出上诉,6月2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任传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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