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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林纸业被列入山东省首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
2003-06-12 景华纸业网

  (景华纸业网综合报道)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省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企业自愿参加,各市经贸委重点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山东泉林纸业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39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入时后,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大大增加,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艰巨,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日益提高。在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为逐步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积累经验,是当前企业法制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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