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窗事发了。
事件的主角是*ST江纸控股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ST江纸的32.1%股权将被拍卖。
引子似乎并不出奇———其兼并江西抚州造纸厂承接的2亿多债务,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发生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诉讼,被法院裁定对其持有的32.1%*ST江纸股权拍卖。稍加留心,会发现这仅仅是江西纸业集团沉重债务的冰山一角。
更复杂更庞大的债务还是它绝对控股的*ST江纸———截止去年底,江西纸业集团已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已达10亿之巨。这已比较接近*ST江纸12.6亿元的总资产,相当于该公司净资产的3.4倍。
诸如*ST江纸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悲剧已经很多了。前不久,*ST南华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6.33亿元,被证监会处罚。ST猴王如此。*ST南华如此。*ST江纸最后还将如此。
无疑,在诸如*ST江纸之类的控股股东眼中,上市公司不但成了母公司的“钞票印刷厂”,而且虽然子公司已经成为千万投资者共同拥有的公众上市公司,但他仍然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老子拿儿子的还不理所当然?拿了白拿。
综观形形色色的“老子拿儿子”现象,其实归结起来无非两种套法:一是父债子还,具体表现在代替控股股东还债、替关联公司担保、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明目张胆借款;另一类是母公司将资产高估后卖给上市公司套取资金。
显然,在证监会及司法部门监管体系逐渐完善的法制环境中,控股股东乱拿白拿终将大白天下,受到监管方的制裁,结局无疑皆以悲剧告终。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控股股东为此遭到“午门问斩”,但真正的受害者是上市公司和千万投资者。这类被母公司毒害过的上市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被ST或者留下无法填清的巨大财务黑洞———最终命运就是不断地被倒来倒去地重组。
那么,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是,导致上市公司一穷二白的控股股东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难道仅仅是“拍屁股走人”? (罗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