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环境报消息,为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日前,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为环境监察总队的成立专门致信指出,当前在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中,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集中力量对沿江所有企业实行督察,确保省政府的决定全面落实到位。应关闭蒸煮系统(车间)的造纸企业要坚决关闭;应限期治理的造纸企业必须近期完成治理任务,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的重点大气污染源也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严肃查处有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等违法行为。
据悉,四川省环保局已将环境监察职能全部赋予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为四川省环保局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形式。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或组织查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督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跨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和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的执行;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川省目前已有雅安、德阳、绵阳等13个市州完成环境监理更名并成立环境监察支队,8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和16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达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