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日前公告称,该公司为吉林纸业(000718)于2000年12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短期周转借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进行担保和于2002年6月18日在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借款3000万元进行的担保,未进行及时披露,现决定进行补充公告。
公告称,至今为止,吉林炭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4.3亿元(均为吉林纸业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告披露反担保的具体情况是:吉林纸业于2001年12月5日为公司在工商银行提供5000万元借款担保;吉林纸业于2002年6月18日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2亿元借款担保。
公告还称,吉林炭素公司对此两项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披露,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和工作人员的疏忽和对信息披露工作认识及重视不够,运作不规范。公告称,现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吉林纸业目前运营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充分意识到公司担保所存在的隐患及自己工作认识上的不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降低此两项担保事项给公司所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