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7月17日,辽宁省政府对即将开展的查处和整顿环境违法行为的“健康环境”行动作出部署,坚决取缔、关停、淘汰、停产、治理省内一批严重污染和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企业。
这次行动重点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2002年底前必须淘汰的污染严重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集中饮用水源地周边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集中查处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按有关规定,在建的“十五小”、“新五小”及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产品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关闭,并禁止向其他任何地区转移。逾期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停止供电、供水,金融部门停止贷款。(王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