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了清理整顿企业暨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8月底前,洛阳市将对列入省政府取缔、关闭名单的171家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清理整顿。
近两年,洛阳市一些地区的“十五小”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反弹,有些地方甚至还违法新建了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为此,洛阳市政府决定,凡属于建设“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一律停止建设或关闭;已关闭的“十五小”企业、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又死灰复燃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要求,应于2002年底前淘汰而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彻底淘汰。对关闭、取缔的污染企业,要彻底做到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凡淘汰的生产设备,要一律拆除并就地销毁,禁止向其他地区转移。
为使该市的主要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市政府水环境责任目标,会议要求,所有排放废水造成污染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其生产能力相配套,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路线要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规定;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