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工商时报消息,河南某出版社给北京宋女士铁路托运了两包书(每包40本),两只包裹因是铁路邮件,都用一面贴有化学纤维的特制牛皮纸和普通牛皮纸里外包了三层,又用包裹专用化纤绳以“井”字形捆牢,所以从河南托运到京完好无损。当宋女士准备把此两包邮件再从邮局转寄外地时,北京某邮局的工作人员称:邮件在10公斤以上的就得装箱(一包书16.5公斤),宋女士认为:两个包裹本身就是标准的铁路邮件,不仅包装结实,规范,而且大小和邮局的纸箱几乎一样。但该邮局的工作人员坚持说:这种做法是规定。最后宋女士只得买了两只邮局的邮寄专用纸箱(每只9元)。
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国内各类邮件封装规格表》的包裹类邮件的包装方法的第二款规定:柔软、干燥、耐压不怕碰撞的物品(如衣物等),可用结实的布匹、包装箱等材料包装。体积较大的再用结实的绳子作“井”字型捆扎,书籍、簿册等物品可用结实的包装箱、布等材料包装,捆扎前,上下加厚纸板或木板,以保护内件;
国家邮政局对包裹包装要求的第二款规定:柔软、干燥、耐压、不怕碰撞的物品,如衣服、鞋袜等,可以用布或多层坚韧的纸张包装。体积较大的布包或纸包,包外再用绳子做井字捆扎。书籍、簿册等物品,如果用纸或布包装,捆扎前上下加夹厚纸板或木板,以保护内件,避免捆坏。包裹重量限定:28千克。
中消协点评意见: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邮寄物品时的外包装究竟选用何种材料应由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自主选择。邮局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规定明示给消费者,而不是借口规定,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邮局出售的纸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