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03年3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提供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互相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本公司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的人民币贷款两笔共2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秀城支行人民币1500万元2003.8.20―2004.2.1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支行人民币500万元2003.8.19―2004.1.20 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至此,本公司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1014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3日 (来自中财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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