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6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经营佳纸集团部分资产的议案,为了统一协调公司生产业务,发挥综合管理效应,实现规模经营效益,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租赁佳纸集团热电厂、制浆厂、木片厂、动力厂、5#碱回收炉等经营性资产的决定。(此事项简要公告已于2003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1)租赁热电厂资产的范围 佳纸股份租赁佳纸集团热电厂的全部固定资产(不含树皮炉资产);热电厂资产的价值依据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资产原值(73498387.79元)为准;流动资产不在租赁范围。 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赁费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标准加税金及保险金收取资产租赁费。 (2)租赁制浆厂资产的范围 佳纸股份租赁佳纸集团制浆厂的全部固定资产(不含连续蒸煮系统及磺化浆系统的资产);租赁制浆厂资产的价值依据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资产原值(87464894.94元)为准;流动资产不在租赁范围。 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赁费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标准加税金及保险金收取资产租赁费。 (3)租赁木片厂资产的范围 佳纸股份租赁佳纸集团木片厂的全部固定资产(不含木材处理系统及木材码头系统的资产);租赁木片厂资产的价值依据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资产原值(10283016.57元)为准;流动资产不在租赁范围。 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赁费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标准加税金及保险金收取资产租赁费。 (4)租赁动力厂资产的范围 佳纸股份租赁佳纸集团动力厂的全部固定资产;租赁动力厂资产的价值依据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资产原值(24910464.92元)为准;流动资产不在租赁范围。 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赁费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标准加税金及保险金收取资产租赁费。 (5)租赁5#碱回收炉资产的范围 佳纸股份租赁佳纸集团5#碱回收炉的全部固定资产原值(80631145元)。 租赁期限:暂定6个月,即从2003年7月9日至2004年元月8日。 租赁费用:按租赁资产的折旧额加税金支付。 上述五项涉及租赁固定资产原值总计276787909.22元。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此资产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租赁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近一时期,国内外纸浆价格回升,实施以纸浆为生产成品的纸业前流程的资产租赁,由采购纸浆改为自制纸浆,吨浆成本可降低10%。 特此公告。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