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8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崔白律师助理与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同意股数5016万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赵云忠、卫志江、王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赵云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股数5016万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卫志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股数5016万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王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股数5016万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风险基金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公司董事会拟设立董事会风险基金。设立董事会风险基金既有利于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利于专项资金的管理,本公司拟从2003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中计提50万元建立董事会风险基金。该风险基金计入公司管理费用,专门用于本公司董事因正常工作导致的民事赔偿。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研究制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 同意股数5016万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5016万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崔白律师助理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