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报消息:为体现店铺的民族风情,就在餐馆内使用的餐巾纸上印上两幅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照片。可店主没想到,却因此与照片的主人打了一场官司,结果不但要向照片主人书面赔礼道歉,还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张某是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局的一名退休职工,作为一名摄影爱好者,他的足迹遍及大苗山的各处旅游景点,并用手中的相机把很多动人的景观定格成永恒的瞬间。在融水县乃至整个桂中大地,老张是一个颇有名气的摄影师。其中,老张拍摄的两幅体现当地浓郁民族风情的照片《贝江春色》和《苗岭风光》刊发在当地媒体《桂中乡情报》和《桂中日报》后,又在融水县旅游局等单位印刷的《神奇的苗山之旅》和《融水风光风情游》的旅游册子上使用。
退休后的老张一直在自己所钟爱的事业上继续发挥余热。可就在去年底,老张有一次到县城的一家餐馆吃饭时,却惊奇地发现这家餐馆使用的餐巾纸上印有这两幅照片。通过调查,老张得知这家个体餐馆于2002年11月间在柳州的一家彩印厂印制了一批餐巾纸包装袋。为了充分体现当地的民族旅游风情,店老板决定从已出版的旅游小册子中摘出一些有丰富内涵的照片作为餐巾纸包装袋上的宣传画,其中就有老张的《贝江春色》和《苗岭风光》。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就被别人用于商业经营,在餐馆的餐巾纸包装袋上向客人出售!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的老张于今年3月31日,一纸诉状将餐馆的老板和负责印刷的这家工厂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支付种种相关费用1700多元。
对老张的诉讼请求,餐馆老板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自己的餐馆很小,所印制的数量不多,从中获取的利益并不大,因此除了愿意向老张赔礼道歉之外,认为老张的索赔金额过高。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经营行为必须守法。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之后,认为餐馆在未经作者允许、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在其餐巾纸包装袋上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未支付报酬。同时彩印厂在承揽餐巾纸包装袋加工的过程中也未尽注意义务。两被告均在主观上有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使用这批餐巾纸;并向原告书面道歉,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