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生产假冒“维达”纸业产品的违法犯罪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超荣、邓华经合谋后,在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以广东生达纸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厂房,生产假冒中国驰名商标“维达”牌纸巾1693箱。6月11日上午,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查获假冒“维达”牌纸制品及作案工具一批,包括假冒“维达”牌纸巾140箱、假冒“维达”牌卷纸59卷、假冒“维达”牌的纸巾袋3万个,以及作案工具6台旧卷纸加工机和带锯切纸机等,并全部予以没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刘超荣、邓华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超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被告人邓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新会报 记者 文健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