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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开展盗版教材专项治理行动

http://www.paper.com.cn 2003-11-13 景华纸业网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内容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打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针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猖獗的状况,联合组织了多次专项治理,有力地打击了制作、销售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受经济利益的诱惑,目前,制作、销售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现象并没有彻底根除,有的地区还十分猖獗。这种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误导教师和学生,助长了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将治理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与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相结合,与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不正之风相结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决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扫出市场、赶出课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止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和征订发行教材、教辅读物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发行秩序,努力实现教材、教辅读物使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部门应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检查。对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征订、发行各类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肃查处;对无证从事教材、教辅读物发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全面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议在研究对印制、出售盗版教材者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对学校采购、使用、贩卖盗版教材的负有责任者,要研究如何加大追究其责任和处罚的规定,对触犯刑律者,应依法处理的重要指示,把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作为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学校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印刷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侵权制品;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应全部收缴;对从事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订购、编印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学校的发行机构、图书代办点,特别是学校周边的书店、书摊及学校自办的印刷单位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加强对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的管理。严禁买卖书号出版教材、教辅读物,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购买书号者,而且要依法从严追究出卖书号的出版社负责人的责任。各印刷、复制企业不得违规承接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业务。各地要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厂点,依法查处非法印制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新闻出版、教育、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宣传以及督查工作。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对非法出版、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要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对无证照的非法发行、印刷单位要坚决取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检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查处。

  (三)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部署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设立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治理行动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批发市场、图书零售单位和图书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的出版、印刷、发行、教育单位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行动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分别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以案说法,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并在今年9月组织全国千万教师、学生抵制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签名活动,以在全国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治理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要求,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要将治理结果及时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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