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华纸业网记者周在峰综合报道)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金城造纸股份公司称,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拟与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2672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27%,营纸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156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73%。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制浆、造纸、烧碱、粘合剂、厂房、设备租赁等。合资公司注册在营口市。
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原称营口造纸厂,始建于1938年,是国家大一型造纸企业。历史上曾是全国八大凸版纸生产厂家之一,为我国的造纸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法定代表人:冯春克;注册资本:46640万元;注册地址:站前区河湾北街1号;公司的经营范围:制浆、造纸、烧碱、粘合剂、厂房、设备租赁。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经辽宁省体改委批准,1993年3月金城造纸总厂进行整体改制,以独家发起、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7月1日,经辽宁省政府、国家经贸委批准,公司进行了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1998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1141.6万股。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纸浆、机制纸及纸板、粘合剂生产、销售;造纸技术的咨询、服务;蒸汽、电力生产供应。
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同为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2003年11月25日,两公司签署协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27%;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157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73%。营纸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已经辽宁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同时声称,通过与营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可以迅速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并逐渐产生规模效益。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营纸公司与公司同为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基本雷同,与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通过本次合资设立有限公司,营纸公司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均进入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由股份公司控股,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这一投资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符合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通过与营纸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效盘活营纸公司的存量资产,同时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实力和发展后劲,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营纸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