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600235)公告了两项诉讼事项。公司称,近日收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支付富春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款171.5万美元、违约金50.9911万美元;公司(第二被告)在19062.05万元(民丰集团发起设立公司时的实际出资额)范围内对民丰特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案件受理等费用14.4万元一并负连带责任。公司对上述判决非常重视,现已上诉。
公司称,近日还收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称将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民丰集团代付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分红款151万美元、违约金45.9万美元;公司(第二被告)在19062.05万元范围内对民丰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案件受理等费用10.1568万元一并负连带责任。(证券时报 李为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