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贵州省林业发展,把贵州省建设成为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山川秀美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生态建设,维持生态安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富民兴黔事业,必须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当前,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林业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贵州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是典型的喀斯特高原省份,生态环境独特,生态地位重要。加快林业发展,构筑长江、珠江(以下简称“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既是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贵州省林业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十分重视,明确提出加快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林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正在形成。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局部地区生态状况得到改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商品林基地建设、森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等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林业产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已上升到34.9%。林业为贵州省生态状况改善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贵州省生态系统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石漠化扩展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加快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3、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努力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我省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满足社会对生态和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坚持全省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造林绿化格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创新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封飞造相结合,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坚持科教兴林,林科教、技工贸相结合,大幅度提高森林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建设高效、集约、持续的现代林业。坚持依法治林,建立健全林业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林业快速健康发展。
5、林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展趋势,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力争林业总产值在200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建立起“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基本实现山川秀美,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5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50%以上,实现山川秀美,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围绕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切实保护好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在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公路、铁路沿线营建护岸、护库、护路林带;在全省广大地区,加快恢复森林植被,定向培育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适度发展名特优新经果林,大力发展花卉、优质绿化苗木,广泛开展绿化、美化、公园化、生态化的城市林业建设,建立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抓好林业重点工程,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6、坚持不懈地搞好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为重点的六大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重点,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龙头工程。要坚持规划落实到县、任务分解到县、资金分配到县和责任明确到县的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各种形式的专业队造林和工程监理制,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成效。一是要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加强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护、恢复和发展天然林的资源。积极拓展工程区林农群众、林业职工参与林下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开展多种经营,千方百计增加林农群众和林业职工的收入。二是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工程。着力抓好25度以上坡耕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退耕还林。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推行林草、林药、林果、林茶结合等生态经济治理模式,培育有市场、有潜力的后续产业,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突出幼林管护和抚育,强化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对退耕农民的有关补偿政策,及时兑现钱粮,确保“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三是继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以流域治理为重点,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大力封山育林,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建立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四是加快石漠化治理工程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多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农村能源开发、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等措施,切实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状况。五是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建成布局合理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立健全保护区机构,不断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区建立与社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珍稀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六是加快建设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布局,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突出抓好名特优新经济林、珍稀树种和药材培育,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林产品的需要。减轻生态建设压力,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7、大力推进封山育林。充分发挥我省水热条件好、树种资源丰富的优势,以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的生态脆弱区、石山和沙石山为重点,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封山育林。统筹规划,将宜封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封育类型,完善技术标准。切实做到有规划设计、有封山碑牌、有乡规民约、有护林组织、有管护人员、有检查验收。采取家庭承包、联户承包、建立林场、聘请专职或兼职护林员等多种形式,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封山育林成效。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降低森林资源消耗,巩固封山育林成果。
8、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加大义务植树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生态意识。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农村以村为单位,义务植树以村寨四旁树为主;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加大乔灌木比例,注重形成地方特色,把美化环境和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责任范围。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确保造林成效。绿色通道建设要与道路建设和河渠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9、强化森林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乡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村级森林防火组织,加强森林防火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改善森林防火设施,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严防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确需征、占用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限期除治制度。支持、引导制定有效保护森林的村规民约。
三、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10、继续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把林业结构调整与地方经济发展、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重组,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木材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11、大力抓好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选择速生丰产、用途广泛、经济价值高的适生树种,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大力发展以纸浆林、坑木林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定向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到2010年,竹木纸浆原料林基地发展到900万亩;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发展到400万亩;坑木林基地发展到300万亩;名特优新经济林发展到1200万亩。
12、努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抓好林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加快竹浆、木浆造纸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木竹制浆造纸,走林浆纸一体化发展道路。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人造板板种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力争到2010年,人造板产量达到50万立方米。
13、抓好苗木花卉和特色产业。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促进种苗花卉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样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培育绿化苗、花卉、盆景和草业市场。力争到2010年,苗木花卉种植面积发展到10万亩。积极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和木本香料等,搞好林木叶、花、果等非木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林地产出效益。
14、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国有林场为依托,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到2010年,森林公园发展到64个,面积450万亩;自然保护区发展到14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7%以上。
15、加大林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做好林业招商项目储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着力引进资金、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切实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国家组织、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资金和赠款。鼓励外商和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林业企业、商品型林场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引导省内外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推动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
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6、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明晰产权是林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结合林业分类经营和退耕还林工作,及时核发林权证,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权属明确并已核放林权证的,要保持稳定;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发放;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尽快核发林权证。退耕土地还林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农业部门要相应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林业部门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采取措施限期绿化。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联办等乡村林场,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对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明晰到个人。
17、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现有林和荒山荒地,允许企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或出资购买等形式获得经营权。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造林难度大的荒山荒地,可将使用权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程序,促进林木合理流转,盘活森林资产,调动经营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18、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按照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地生态区位和立地条件,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定分级管理的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补偿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尽快付诸实施。
19、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引导和扶持非公有制林业企业走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20、深化国有林业企业、场圃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国有林业企业改制力度,按照专业化协作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大力发展股份制林业企业。做好国有场圃、森工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解决林业债务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工程区社会稳定。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成果,逐步将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苗圃要推行企业化管理,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潜力。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
21、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采伐政策,管严公益林,搞活商品林。地方公益林可以进行适当方式的采伐,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因自然灾害、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采伐的,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商品林的采伐指标实行单列,简化采伐审批手续,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采伐,及时更新。在25度以上坡耕地新造的林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除外),实行自主经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木材市场准入证。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
五、加大林业投入,减轻林业税费
22、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2004年—2010年,省财政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年新增100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业产业开发项目贷款贴息等,今后视财力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金等要逐步加大对林业的支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对贵州省林业的扶持,切实用好各项林业建设资金。
23、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认真执行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非公益林木抵押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长周期由银行和项目业主协商确定。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给予扶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24、减轻林业税费负担。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主要作为造林更新保证金,实行报账制,逐步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同级财政承担。坚决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六、坚持科教兴林、切实依法治林
25、大力推进林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林业技术,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开展林业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和林业适用技术研究,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围绕石漠化地区和干热河谷地段造林、良种繁育和容器育苗、木材及干鲜果品深加工、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森林资源监测等课题组织科技攻关。确保林业重点工程3%的经费用于科技。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重视林业标准化建设和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各类科研教学单位和科技人员,领办、兴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活动。对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给予扶持。不断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加强林业人才培养,加大林业职工培训,加快省地县三级林业数字信息网建设,发展远程教育,提高林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26、完善林业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地方林业立法工作,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化森林公安和森林资源管理等执法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林业综合执法。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建立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
七、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把林业工作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富民兴黔事业的重要任务来抓,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使贵州省林业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林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形成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林业工作保障体系。
28、落实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于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林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9、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身林业建设事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作用,认真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组织广大干部、工人、农民、青年和学生踊跃参加“青年绿色工程”、“三八绿色工程”建设,为绿化、美化家园作出贡献。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织在保护森林、造林绿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国土绿化。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安全和美化环境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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