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消息: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农民林槐枝在波莲镇和荣坡承包种植的1.8万株桨纸林树苗,近日被当地二十多名村民连根拔起或砍掉。警方目前已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
据林槐枝介绍,2月12日早上,波莲镇带村委会带笏村的20多名村民把他承包林地里的树苗连根拔起,拔不起的用刀砍。林槐枝得知后赶到现场阻止毁林行为,双方推推扯扯发生冲突,林槐枝带来取证的相机也在推扯中摔坏。林槐枝见对方不听劝阻只好报警,当地派出所接警后来到现场,对方才陆续离开现场。林槐枝被毁坏的树苗,经临高县林业局测算大约有1.8万株。
林槐枝说,当时带村党支书等村领导都在现场,但并不能制止村民的毁林行为。波莲镇和荣坡这块林地是林槐枝2002年花3.5万元从波莲镇波莲居委会承包过来的。林槐枝还出示了与波莲居委会签定的合同、临高县公证处的公证书等。2003年4月,他在原来林地间分别种上近3万株纸浆林树苗。怎么也没想到一下子几乎全被毁了。
记者找到在当天毁林现场的带村党支书刘汉奇。刘汉奇说,毁林是村民自发行为,他无法阻止。他还说,村民把树苗连根拔起的原因是,这块地不属于波莲居委会,波莲居委会无权将林地发包出去。由于以前波莲居委会和带村是同属于一个村委会,但后来划分开后,这块林地一直有纠纷没有解决。
“不管是什么原因,但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砍伐、毁坏幼林都是绝对不允许的。”在临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室,该局指导员王国成坚决表态。王国成还说,波莲镇毁林事件发生后,森林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取证,目前已经立案侦查。我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按有关规定,砍伐幼林1000株以上属于重大毁林案件,砍伐幼林5000株以上属于特别重大毁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