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纸业集团总会计师贪污受贿案一审结束 被判15年
据新华社电 利用分管公司财务之便大肆敛财,原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邓润国近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84年至2002年期间,邓润国担任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收受贿赂共62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1997年5月,邓润国利用分管公司财审部的便利条件,借用其弟媳杨某的证件,以财审部关系户的名义套购内部职工股票3000股,然后卖出,从中获利1.8万元,构成贪污罪。此外,邓润国有8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邓润国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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