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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厂非法排污毒倒学生谁为中毒者买单?

http://www.paper.com.cn 2004-03-11 景华纸业网
 

  “……我恍恍惚惚睁开眼睛,发现身边的同学们都乱喊乱叫。房子里到处是一种臭烘烘的气味,头痛得要命,又想呕。跑出房门时不知被谁挤得摔了一跤,跌跌撞撞地跑到操场上,我看到满坪都是同学,还有老师,大家哭着,怕极了……”

  ——摘自安化县东华完小一学生日记

 
 
  不易忘却的痛苦

  那场灾难在小学生肖丽的心中留下了无法忘却的恐惧。当记者打开她的日记本时,她的手紧紧地拽住了母亲的衣袖。

  在灾难过去近10个月后,肖丽仍然时常头晕,视物不能持久。此外,留给这个穷苦家庭的还有2000多元的债务。

  肖丽只是安化县2003年“5·8”中毒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在离她家不到500米的联安村26号的罗喜华家,12岁的肖兴听力受损,至今喉咙经常发炎。他家中未得一分钱赔偿,因此背负的5000多元债务,让他的父母忧心忡忡。



安化县梅城镇东华完小

  这场后来被定为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事故案的中毒事件让安化县梅城镇东华完小85名师生身心受害,至今阴影难消。

  据当时在场的教导主任罗习锋回忆,2003年5月8日晚上8点20分,学校熄灯铃声响过后,正打算就寝的学生们忽然发现位于校门口一栋的寝室内气味很臭、刺鼻。学生们相继出现发烧、头昏、气促、胸闷等症状,呼吸困难。

  晚上8点40分左右,五年级寄宿生周晓英跑到学校操场给老师汇报情况,话还没说完就一头栽倒在操场上。

  由于学校里高年级寄宿生有200多名,见情况紧急,在校的老师们马上跑到寝室,要求已上床休息的学生迅速到操场疏散,许多学生连衣服、鞋子都来不及穿就拼命往操场跑。



安化县梅城卫生纸厂

  时任完小校长的夏持农等人急忙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胡义才称,接到报警后紧急派出了急救车和急救中心医师王会行、夏志刚前往事发现场,将出现中毒迹象的学生送往医院就诊;并紧急召集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由于学校、医院相距不远,救治工作进行得较为顺利。学校连夜将床搬到对面的一栋教学楼的教室里,让其他暂时没有出现中毒情况的学生就寝休息。

  据院方统计:当天晚上,该校有38名学生和1名老师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第二天,又有几十名感觉不适的学生被送入医院就诊,前后共有85名师生和1名村民入院接受治疗。

  经过初步治疗,师生们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有少部分学生病情反复。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胡义才认为:出现这些症状,主要是因为学生们吸入的气体中含有有毒成分,而且事发当晚,部分学生因为急匆匆逃离寝室,来不及穿好衣服,受凉后使得病情加重。

  事故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的重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时任代省长的周伯华先后作了重要批示,湖南省、益阳市和安化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并立即展开调查,成立了中毒事件协调小组,责令造成事故的责任方——安化梅城镇卫生纸厂停产,同时将该厂排放的废水取样送省环保局鉴定。

  后经安化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初步认定:这是由于安化县梅城卫生纸厂排放有毒废水而引起的触目惊心的重大环保事故。

  身边之祸

  对于政府部门的调查结果,东华完小及周围的居民没人感到惊奇。

  受害人之一的东华完小教师周令媛告知,排放有毒废水的这家造纸厂,位于距东华完小教学楼100米左右的梅城供电所内,是一家从外地搬迁过来的厂子。供电所与东华完小相邻,下水道也通连。

  自该厂搬来后,就事端频生。

  2002年8月份,该厂第一次排放污水,使得周围农田里的庄稼都死了。居民怨声四起,并打算阻工。该厂就将废水往学校这边排放。

  由于东华完小临街的楼房一层曾设为店面,后改为教师宿舍。在前排的房间里有一条下水道,并留有小孔排水。校门口处也留有通水孔。没想到这竟成了毒气侵袭的通道。

  肇事者为3个个体户,原因是违规开办造纸企业,并在没有经过排污设备处理的情况下私放有毒废水。

  东华完小教导处主任罗习锋告知,在该厂排放污水后,学校曾几次找厂里领导理论,但都遭到冷遇。对方要么说领导出差,要么干脆置之不理。

  逼得急了,有人称:他们是有合法手续的,不服可以去找上面说。后来一了解,情况还是真的,让他们心生疑惑。

  据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安化县梅城镇卫生纸厂厂长、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龙金林与其妻龙四红在梅城镇东华村开办了一家以废纸为原料的再生卫生纸厂,后因故倒闭。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国务院下达“凡5000吨以下土法造纸小企业一律取缔”的禁令后,2001年1月,龙金林与刘满元、张旭龙仍然决定合伙投资96万多元扩大卫生纸厂规模,将再生卫生纸厂搬迁到梅城镇;由龙金林任厂长,刘满元负责机械管理及维修,张旭龙主管财务。

  之后,他们向县环保局递交了签有所在村镇许可意见的《请求恢复生产的报告》。

  2002年3月,他们未经审批即擅自将纸厂搬迁至梅城镇原供电所院内进行扩建,并购置了大量芦苇和圆形蒸球等机械设备,准备进行蒸煮制浆生产。

  同年4月,龙金林代表该厂在安化县环境保护局签订了《安化县土纸生产和土法炼铁环境污染治理整顿责任状》,交纳了相关的污染治理资金。之后,顺利地办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沿用原梅城纸厂龙四红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蒸煮制浆造纸生产。这样该厂就由一个再生纸厂摇头变成了一个造纸厂。

  由于造纸工艺过不了关,龙金林等人从2002年10月份起,将造纸原料由芦苇改为木片,到事故发生时共生产了10多次,生产所余废水,仅通过自行设计的四个简易沉淀池,沿着原梅城供电所的一条下水暗沟流出。

  其从蒸球内排出的高温废气原是从屋顶向空中排放,因周围群众反映强烈,也改为排入一个容积约2立方米的冷水池后与废水一同排放。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梅城镇卫生纸厂在进行制浆生产时,所排放废水都是先把废水、废气冷却后再向外排放,所幸没有发生中毒事故。可是,5月8日晚上8时多,该厂直接将废水、废气注入冷水中直接向外排放,含有有毒成分的废水、废气流经厂门前一条几十米的露天水沟后注入紧挨东华完小旁的一个地下水道,高温挥发出的有毒气体很快通过过水孔扩散到学生寝室里,引起师生集体中毒。

  2003年5月14日,益阳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就安化梅城镇卫生纸厂蒸煮废气致东华完小学生群体性中毒事故的性质作出如下结论:

  一.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由于梅城镇卫生纸厂蒸煮工艺所排硫化氢及含硫有机废气经下水道泄入东华完小学生宿舍所致的群体性中毒的重大污染事故。

  二.安化梅城镇卫生纸厂未经批准擅自新上造纸蒸煮制浆工艺进行生产,所排硫化氢和含硫有机废气随其废水经其下水道流出后,因梅城镇东华完小下水道与该厂下水道相连,该厂废气倒流进入学校下水道逸出散发进入了学生宿舍。由于该厂的行为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生产过程中所排废气可致中毒症状与学校学生中毒症状相同,且事故发生时并无其他途径和类似气体可进入学校,安化梅城镇卫生纸厂是造成本次重大污染事故的直接责任方。

  治疗困境与诉讼

  “5·8”中毒事件带来的后果令人心惊。

  事发后,中毒师生和群众先后经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和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治疗,先后花去了医疗费、交通费224181元。这还不包括一些学生在其他医院诊治病情花费的费用,许多家庭因此背上了不小的负担。而在救治过程出现的一些事情也让部分学生家长心绪难平。

  罗喜华等5位学生家长告知,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就有人说“可以让学生上课了”,逼学生出院。一些师生稍有好转,就有人来催促,以致当天出院当天返院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害学生陈跃丰的家长陈秋生称,在出院时有人表态可以在今后发病时随到随诊,但后来看病时却又遭到拒绝。而受害教师周令媛在事后因头部胀痛、视力下降剧烈而要求看病时,竟被以“更年期”的理由推搪。

  一些家长还把矛头直指承担了大量救治工作的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理由是该院下发的《关于东华完小5·8中毒事件学生诊治的重新规定》中第二条里出现了要求“接诊医生对再次就诊学生不再诊断为‘废气中毒’”的文字。

  对此,该院原院长胡义才的说法是,这是因为后来一些学生来看病是因中毒并发了腮腺炎、胰腺炎等症状,他们只是要求医生实事求是地看病,不能全说成是在“中毒事件”内了。

  他还告知,整个医院的花费在19万多元,还有许多项目免收了费用。现在除开镇政府和环保局等支付了几万元外,还有16万多元仍然欠着。法院在审理判案时也没有对此给予说法,甚至没有提及。

  据记者了解,安化县公安局法医检验所对其中85人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可是在事故发生后仍有一部分学生的病情出现过反复,并自费在外地住院治疗,其中一些学生都说现在仍常出现头痛、视力和听力下降等问题。

  一些家长认为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因为校方早已知道该纸厂的污染情况,但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且在事后也没有吸取教训。该校6年级83班的一位女生在5月9日早上清扫校门口卫生时,被排水孔附近的残留气体侵袭,在梅城镇和长沙的医院里共治疗了1个月。部分受害学生家长以学校措施不力为由拒交学杂费用。

  2003年8月14日,安化县检察院以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起诉龙金林等三人。之后,受害人吴仁丰等46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将梅城镇联校和安化县环保局推上了被告席。

  2004年1月14日,安化县法院一审判决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三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经济损失72656元;而梅城镇联校和县环保局不承担民事责任。

  症结何在

  对安化县法院的判决,部分受害者不服,随后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采访中,很多人指出县环保局和一些政府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令人存疑:事发前,安化县环保局对该厂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并没见到该厂停产。该厂为何能非法生产一年之久?各类证照和手续又从何处得来?

  对此,梅城镇镇长肖世华、镇党委副书记胡导平等人告知,镇里在这一事件中确有失察之责,但主要问题是在县环保局。

  因为在2002年3月9日,县里“五小企业整顿小组”到了该厂,要求停水停电、拆基建、搬原料、取消执照。但4月12日,又有人说该厂属于县里保留的5家企业之一,搞废纸加工,符合国家规定;并说环保部门也在为该厂的治污联系设备。镇里也是基于此而有所放松。

  安化县环保局的说法印证了这一事实。

  2004年2月25日下午,安化县环保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局在这一重大中毒事故中确有责任。2003年3月20日,他们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指出该厂必须在6月30日前搞好排污设施,环保必须达标。并规定该厂只能经营再生纸制造,不能进行制浆作业,但后来的情况是监管不力。其原因是局里一位分管的胡副局长涉嫌渎职。

  他指出,该领导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对梅城镇纸厂从外地迁来之事没有向局党组通气汇报,对其私自改变工艺流程生产造纸之事失察,并发放了《临时排污许可证》,这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该副局长为何如此而为的原因,他的说法是暂时不便发言。

  对其是否牵线搭桥帮助梅城镇纸厂联系环保设备一事,该负责人称,环保局没有这样的职责,最多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或者提供线索,而不能包办替代。

  记者从安化县纪委、检察院了解到,在2月中旬,该副局长因涉嫌渎职犯罪被县检察院刑事拘留。

  但这似乎不是惟一的答案。在记者两天多的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当地人认为,被怀疑的经济问题只是其中之一。该纸厂之所以能步步通过政府及多个有关部门的监管,与当地的经济环境有着极大的关系。在这个人口过百万的国家贫困县,工业发展相当滞后。县里曾下大力气关停了55家纸厂,但一些问题现在仍在扯皮之中,还有不少人为此深感惋惜。

  因此,像梅城镇纸厂这样号称投资500万元、产值600万元的企业,基于其经济价值,不可能不受到“关注”,而事实上有一些部门的“失察”也有这一因素。

  他们认为,这样的发展观虽然有误,但当地经济现实条件确实也提供了市场。“没有出事则大家都好,就业、税收啊。出了事就只能怨倒霉了。”(文中未成年人肖丽、肖兴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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