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电力四部门的执法人员强行拆除了该县白马山花炮厂鞭炮纸分厂生产设备,电力部门停止了供电。
南漳县白马山花炮厂鞭炮纸分厂2003年9月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投产,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今年3月,县环保局对该厂作出了立即停产(停建)的决定。3月29日和4月5日,南漳县政府依法下达了关于取缔南漳县白马山花炮厂鞭炮纸分厂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和决定书,限该厂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但该厂拒不执行取缔决定,继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叶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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