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纸(000699)日前被深发展深圳罗湖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2001年11月23日向其借贷的3亿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1102.0487万元。黑龙江华夏造纸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作为担保方一并被告上法庭。 据了解,2001年11月23日,该公司与深发展罗湖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借款3亿元,年息6.633%,期限3年。由于该公司从2003年7月份开始发生欠息,至今共拖欠7个月,导致整笔授信提前到期,银行因此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
公司表示,公司及其担保方力争与银行达成庭外和解,若不能和解,有可能将对公司及其担保方进行强制执行,这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融资功能和对外形象。按目前公司资金现状,可能会直接执行担保单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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